依据迎泽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的摸排线日,市生态环境局督查人员冀鹏、贾立华,前往太原市顺发废品收回有限公司现场查看。
经查,该公司坐落迎泽区南十方东街迎泽公安分局斜对面,于2019年10月获得工商营业执照,有效期为2039年10月。本年4月1日起,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运营答应相关手续,也未在公安部门存案的情况下,该公司私行收买废机油桶。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废机油桶约500个。
依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废机油、废机油桶、废机油滤芯等,都归于危险废物,应由有危险废物运营答应证的单位进行收回处置。搬运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搬运联单。
按照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120条第五项规则,未经同意私行搬运危险废物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、首要担任人、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据此,迎泽警方依法对公司担任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。